

民国二十二年,上海中央造币厂铸造中华民国二十二年双帆币。有壹圆和中圆两种币值。当时银币已经铸就一部分,并且已经送到中央银行准备正式发行时,正值国民党政府推行“法币”政策,以中央、中国、交通三大银行发行的纸币为法定货币,白银收归国有,限期以法币兑换银币,银圆已不成合法流通货币。故双帆币没有正式发行流通。中央造币厂停铸此币。中央银行将未发行的银元退回中央造币厂熔化,仅有数额极少的银币流入民间,存世极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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